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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如廠商報價高於底價時,是否須於一定時間地點公開開標,並邀請廠商到場參加比減價?
A:1.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屬詢報價性質,於擇定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得免開標程序。
2.其後議、比價之作業程序及規定,適用本法關於限制性招標之規定。
3.至於是否邀請廠商到場參加比減價,由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自行決定。(工程會89.9.18工程企字第881367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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