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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念博士班老師提供的可以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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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決定要參加國考科別一般行政起,同事問我有無讀書計畫,其實要上班、要家事、又要小孩功課,說實在可以看書的時間不多,所以實在沒有什麼計劃。

準備的方向是先從歷年來的考古題看起,不管懂不懂先看,看完考古題,大概有了概念,回頭再看書本、法條至少知道一本厚厚的書重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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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下定決心認真看書,約三個月的時間,但一拿起書來就想睡覺,睡著了卻又會驚醒,醒了頭痛,書又看不下去,一直給自己壓力的結果是,黑眼圈不離不棄>>>

從技術職系跨行到一般行政,完全沒讀過的東西,好陌生的法條、好陌生的行政學理、唸到管理時,突然很恨自己在二技時,上課沒有多一點的認真。刑法民法的名詞為什麼一定要這麼專業,每一句話都要看半天,每一科愈看,就覺得愈可怕,怎麼可能把這些東西裝進腦海中,再轉化出來上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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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依貴部網站所公佈應考資格審議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83次會議提案: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之護士,敘士(生)級年資,得否併計為委任第五職等年資報考薦任升官等考試?決議准予報考。事實:87年曾銓敘護理助產委任5職等本俸51年年資,後於88131日依專技轉任條例任第6職等,後於89116日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轉任用之護士,敘士(生)級年資7年,現職(96820日調任到職)衛生技術職系委任5職等年功俸9級,請問:得否併計為委任第五職等年資報考今年衛生技術職系之薦任升官等考試?
A:函經本部高普考試司答覆,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第1款)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三年,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同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本法第3條及第4條所定之年資,指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同職等年資合併計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為止。爰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須滿三年,並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始得應考。另依本部應考資格審議委員會第183次會議決議,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之護士,敘士(生)級年資,得併計為委任第五職等年資准予報考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爰台端併計士(生)級年資後,如委任五等年資已滿三年,得報考薦任升官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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