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業奉教育部94年5月9日台學審字第
0940056267號函准予核定,修正後條文請參閱人事室網頁。
網址:http://person.tnnua.edu.tw/本校單行規章/教職員任用及升等/本校教
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doc
二、教育部94年5月6日台人(一)字第0940048008號函略以:關於公立學校教
師申請提敘薪級得否溯及原得辦理提敘之日生效,並補發薪給及考核獎金
疑義,玆因公立學校教師薪給之給付,係屬公法上職務關係所生之財產請
求權,其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之認定,在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生者,依
教育部88年11月25日台(88)人(一)字第88145239號函釋辦理,即於民
法規定之請求權時限15年內,因主管機關疏誤低核教師薪級,經當事人檢
證申請並經查證係不可歸責當事人者,始得辦理追溯改敘;惟在行政程序
法施行後發生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之認定應適用該法第131條第1項規
定辦理,即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