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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4.02.16. 局給字第0九四000三一一二號函 教師兼任所屬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組長等職務之主管職 務加給支給標準疑義 一、查「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0條規定,經.. |
2.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3.04.07. 局地字第0九三00五一二二五號書函 工友(含技工、駕駛)曾任志願役預備軍官年資,依法退伍者,可否提敘餉 級疑義主旨:00所詢有關技工曾任志願役預備軍官年資,依法 .. |
3. | 銓敘部86.4.7. 臺審四字第一四三三九九九號函 事業人員曾任軍職年資得否提敘薪級有關交通事業人員曾任與擬任職務相當之其 他軍職年資提敘,其性質是否相近之認定,為期平衡,仍須係「軍職專.. |
4. | 銓敘部86.2.24(86)臺審三字第一四一八一九一號函 雇員管理規則」進用之雇員,曾任軍中雇用人員年資得否比照公務人員俸給 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提敘薪級。一、有關依「雇員管理規則」進用之雇.. |
5. | 銓敘部85.12.30. 八五臺法二字第一三九八五一八號函 敘薪級追溯生效者,其歷年不休假加班費差額之補發,係以核定日之上一休 假年度向前追溯五年為限一、貴府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八五府人三字第一.. |
6. | 銓敘部85.12.18.(85) 臺審四字第一三八九八九一號函 事業人員曾任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等各類未納入銓審範圍之年資,如何 採計提敘。為配合公務人員曾任年資之採計提敘,交通事業人員曾任教育人.. |
7. | 銓敘部85.10.16. 八五臺法二字第一三七二一七二號函 敘薪級追溯生效者,其歷年不休假加班費差額自核定日追溯補發五年為限主 旨:關於公務人員因提敘薪級追溯生效者,其歷年不休 假加班.. |
8. | 銓敘部85.6.19.(85)臺中審四字第一三一九0五二號函 事業人員曾任約僱人員年資如何提敘薪級。有關交通事業人員曾任約僱年資提敘 疑義補充如下:一、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約 .. |
9. | 銓敘部85.1.13.(85)臺中審四字第一二五三七七一號函 事業人員曾任年資得否提敘薪級有關交通事業人員曾任年資之提敘薪級補充規定 如下:一、曾任經本部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或依聘用人員聘用 .. |
10. | 銓敘部85.1.13.(85)臺中審一字第一二五三七七一號函 交通事業人員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或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並 經登記備查有案之年資及曾任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及.. |
11.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4.12.20. 八十四局企字第四三五七一號函 軍事學校專修班畢業服預備軍官役及大專畢業應召入伍志願轉服四年制預備 軍官役,依法退伍者,轉任工友,可否提敘餉級疑義。查銓敘部依據考試院.. |
12. | 銓敘部84.10.6.(84)臺中甄一字第一一八六六四二號函 立案僑校教師年資於再任學校職員時,得否提敘薪級。查「行政、教育、公 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第二條規定:「曾任.... |
13. | 銓敘部83.6.10.(83)臺華甄一字第一00六六七二號函 人員申請採計曾在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服務年資 提敘薪級,該法人之財產總額應如何認定。一、查「技術人員任職國內外公.. |
14. | 銓敘部82.11.20. (82)臺華甄一字第0九二五八九二號函 校院結業分發實習之教師年資,於轉任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時,得否採計提敘 俸級依師範教育法規定,師範校院學生修業年限四年,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合.. |
15.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2.05.24. 八十二局壹字第二0三四0號函 民國四十八年以後受聘為軍事單位文職人員,轉任工友時不合提敘餉級。國 軍在民國四十八年以前曾有軍用文官制度,其文職人員身份與常備軍官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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