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 的:為落實登記婚制,導正舊有傳統婚嫁禮俗觀念,達到婚嫁節約,保障結婚新人的權益。
二、 主辦單位:臺中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臺中縣政府民政處。
四、 舉辦日期:
(一)、結婚登記日:98年10月1日至98年10月23日。
(二)、祝福婚禮日:98年10月25日( 農曆9月8日 ,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1時。
五、 舉辦地點:本府一樓大廳。
六、 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自98年8月10日起至98年8月20日止,預定名額40對,依登記先後額滿為止。
(二)、地點:每日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臺中縣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4樓)。
七、 參加對象:
(一)、凡一方設籍本縣轄內之未婚居民,男性年滿20歲,女性年滿18歲以上者。(未年滿20歲者,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違反民法親屬編情形者,不得申請參加。
八、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2份。
(二)、男女雙方最近2吋半身照片各2張。
(三)、男女雙方國民身分證影本(請檢附正本當場查驗與報名表相符後還)或全戶戶籍謄本(最近2個月內)各1份。
(四)、未成年結婚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1份。
(五)、如一方為外籍人士,應檢附「單身證明」且翻譯成中文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九、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制,結婚新人報名後,請兩人親自至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才算生效!
十、 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十一、 凡參加聯合婚禮之男女雙方,應行婚嫁節約之規定,不得舖張宴客。
十二、 婚禮將邀請男女雙方家長及親友(每對10人為原則)觀禮。
十三、 參加婚禮時,男女結婚新人請攜帶私章。
十四、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由本府隨時通知當事人。
十五、 參加之新人婚禮彩排及婚禮當日到達會場時間另行通知。
十六、 凡參加之新人由本府提供優惠事項如后:
(一)、贈送婚禮精美紀念品。
(二)、贈送精美結婚證書1份。
(三)、贈送個別、團體婚禮照片及婚禮錄影光碟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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