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500221470號
根據之法規: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
本公告上網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先生或小姐)

主旨:有關「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核准規定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95年6月9日府工土字第0951403115號函。

二、貴府依旨揭一覽表辦理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其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該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且僅係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並在契約金額容許範圍內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正本:雲林縣政府

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sy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